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链接:《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