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