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2.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3.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4.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要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政策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