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考评结合的渠道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推荐公示后,报送到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查后报送到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民办学校教师,可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向个人代存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0号)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