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单位自主评审,报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单位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