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补偿的约定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

政策链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