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互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参加国家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考试合格证书。

2.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根据地域产业、专业布局,经京冀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高、中、初级职称证书。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