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含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