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