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种类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开除。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