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的内容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的内容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职员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