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