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监管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政策链接:《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