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