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计算,发放4个月,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政策链接:《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