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查的时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