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政策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