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以“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为10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131”第二层次人选称号。

2.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为依托,团队建设和创新目标任务明确。

3.所在用人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有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

4.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及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专项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政策链接: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