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
(二)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
仲裁委员会以留置、张贴方式送达的仲裁文书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