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