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统称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一)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

(二)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院校学生);

(三)农村劳动力;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我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劳动力

       (七)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均不含初级和高级中学在校生)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