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金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2000元。

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3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