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例如,缓缴的2020年3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在9月份补缴,以此类推,缓缴的2020年6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在12月份补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