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标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费补贴,其中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补贴;次年根据年度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的给予30万元补贴,良好等次的给予20万元补贴,合格等次的给予10万元补贴,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给予补贴。

被认定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费补贴标准上浮50%,上浮部分的补贴,在认定并运营满2年后,经考核评估合格后给予拨付。

创业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每新入驻1户在孵企业且在基地内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的,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孵化补贴。

根据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按照孵化基地内在孵企业新招用(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人数计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8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