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程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方案。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工作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参加认定人员信息、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考务安排等。实施方案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鉴定中心。

(二)实施评价。按照实施方案对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三)颁发证书。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市鉴定中心备案确认后,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及证书样式为考核合格人员制作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由市鉴定中心纳入全市职业技能评价证书查询数据库并上传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