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的具体安置程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安置程序如下:

(一)公布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注明用工单位拟设立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岗位所需材料等。

(三)对接安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排序规则,依次向用工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拟安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工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