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

(一)成立满3年,信用良好,参保职工人数10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留用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的条件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市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与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匹配,提供的科研类、管理类、技术类(不含操作岗)岗位数量不低于总见习岗位的30%。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三)配备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作为带教人员全程带教,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带教见习人员不超过2人。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18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