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可以享受以下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80%(每人每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三)带教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