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初级职称资格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业绩成果要求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2.业绩成果要求

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1年;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