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