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专业能力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完成承担的科研工作。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