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质量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经济师

6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师或会计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工程师

10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5号)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