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技术能手”的参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在职实训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贡献。

“天津市技术能手”每两年申报1次,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