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61日后(含6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6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