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补缴工伤保险费,在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待遇。
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三方实习协议或者用工协议期满、提前解除、终止或者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续保手续。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