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价为A级(良好)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合理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二)申请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