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价为A级(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合理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二)在区级重点培训项目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