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386元、二级伤残4195元、三级伤残4005元、四级伤残3814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