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6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