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计划竞赛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21

参加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性竞赛相应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参加并获得市级综合赛和市级一类竞赛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按程序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

获得市级综合赛或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获得市级二类竞赛或区级竞赛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获得企业和院校级竞赛前30%的选手,职工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同一年内参加竞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