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2号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

主要职责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现将《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为推进我市职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018年6月20日

 

 

天津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

机构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职称工作管理机制,推进我市职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我市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是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职称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拟定全市职称工作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职称评审、考试工作进行部署推动、过程管理和违规处置。

(三)确定职称专业主管部门,核准各专业主管部门分管专业领域的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新增专业设置及评审方案。

(四)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职称评审的政策、标准、程序、结果,以及职称评审机构等内容。

(五)备案评审结果,管理职称证书。

  二、专业主管部门

  主要是指由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负责全市行业领域内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其日常工作一般由内设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综合管理部门的部署,负责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考试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拟定分管专业领域年度职称评审总方案,研究提出拟增设专业的评审实施方案,并报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三)公布并组织实施经核准的职称评审方案,负责组建职称评审机构、确定专业职称结构比例、核准专业评审工作方案、核定专业评审标准、指导职称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等工作,向综合管理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

(四)核准分管专业领域内自主评审单位的资格和实施方案。

(五)制定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制度,对分管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处置违规行为,并报综合管理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是指各区、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和推动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核准所属单位职称结构比例或职称岗位设置,审核所属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并报相关职称评审机构。

  (三)向专业主管部门推荐自主评审单位并报送相关材料,经核准后推动实施。

  (四)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负责所属单位职称评审结果登记、职称证书核发等工作,督促职称评审结果应用。

  (五)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处置违规行为。

  四、用人单位

  主要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的政策和部署,支持和组织本单位职工参评职称,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二)审核本单位员工的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推荐,经汇总公示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相关职称服务机构。

  (三)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核准的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四)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职称证书并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五、职称评审机构

  主要是指由专业主管部门组建,本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评委会。职称评审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一般由专业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承担,也可以交由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承接,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上报专业主管部门。

  (二)依据核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核、组织评议、投票表决、公布信息、上报总结等。

  (三)根据评审结果填制,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职称服务机构发放职称证书。

  六、职称服务机构

职称服务机构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职能,具备开展职称申报等相关工作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面向服务单位和存档人员公布职称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组织职称申报工作。

  (二)对服务单位员工和存档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推荐申报人选并报送材料。

  (三)负责职称登记、证书发放、材料归档等工作。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