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66‰缴纳工伤保险费。交通运输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66‰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用工固定的建设项目,经征缴部门同意,参保费用核定可以按照实名制方式,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项目施工人数×项目合同工期(按月)×行业综合缴费费率(行业综合缴费费率按1.3%)缴纳。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6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