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向外省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在当地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16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