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窗口缴费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5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