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含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经济(副高级)、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副高级)等6个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专家评审取得职称。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0号)
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