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申报职称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可越级申报职称:

1.获“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2.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国家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创人员。

3.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人员。

4.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年创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项目负责人(附原始单据)。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