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7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