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事项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政策链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45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