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在津创办企业申领房租补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 1 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给予其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 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 600 元。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