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8号)